• 解读文件还需立足于文件本身,将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放在一起全文通读比较便于体系化理解。否则,罔矣,殆矣。

  • 法一经发布就是固定的,在有权机关依照立法法要求的程序做出解释前,就算是一个小学生来看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,标点符号都不会变化。这也是税收固定性内涵之一。增值税法的有权机关是人大常委会;实施条例的有权机关是国务院;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有权机关是税务总局(及财政部,联合发文时)。

  • 本文档目的是回归法文本身,聚焦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条文,拒绝各类正式、非正式解释以及各类野生、非野生专家解释。【加上有道注之后,有道也是野生专家了】

  • 有权机关未/非正式行文的发布会、各类解读、起草说明亦不收录。盖运营计,企业每一阶段的输出、交付均为下一阶段的起点;需要步步为营,需要落子生根,才有必要跟着有权机关的解释亦步亦趋。但是律师而言,面临的每一个案子都是规范的例外,都极具特殊性,必须时刻保持归零心态,重新检索法律规范和对照案件事实:法允不允许?法理允不允许?法伦理允不允许? 故,有权机关未正式写进行文的内容,不足看也,看了反倒生出许多羁绊和心魔,以至于无法归零,并找到案子的原点和起点了。

  • 本排版仅适合大屏阅读,仅合并了增值税法、实施条例以及2号公告,小屏阅读请访问:本站链接:https://vat.cntaxes.cn (基础版,持续优化中,看的美了,请捐助我们)。有道十分在意阅读体验,希望读者也是。

  • 修订日期为:2026年1月11日,版本号为 V 1.0.5